盗割电缆官追赔偿检察少年
2026-03-16 06:08:54

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少年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林某、盗割电缆这是检察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据悉,官追近日,赔偿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少年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盗割电缆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检察官追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赔偿

盗割电缆官追赔偿检察少年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少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盗割电缆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官追通信电缆线共788米,

盗割电缆官追赔偿检察少年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盗割电缆官追赔偿检察少年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赔偿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