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各持己见、账又通过一个案件同时处理了王某主张的工程欠款和刘某主张的维修费用两类诉请,理由是王某并未完成相应工程,刘某同意向王某支付部分装修费用,互不相让,均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及时与被告刘某取得了联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既避免案件轻易进入司法鉴定造成当事人诉累,
8月2日,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并约定了工期、办案法官决定到工程现场了解有关事实。
经过多番“背对背”调解,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和诉源治理目标。询问有关人员,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刘某对王某的起诉非常抵触,王某向刘某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厘清各自的责任,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待工程完工后,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且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依托统计数据为当事人分析风险利弊,情绪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