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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方亮
学术论文是广大学子顺利毕业的“通行证”,但代写的论文却迟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发表至指定平台。刘某总共向张某支付了5000元费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也是各领域就业者职称晋升的“敲门砖”,刘某遂诉至法院,且此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
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建筑公司职工,
法官提醒:
代写论文明确被教育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严厉打击,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上,恪守学术规范,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委托被告张某在平台上发表文章,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效法律行为。耗时久为由,原告刘某因评定职称需要找他人代写代发论文,仅支持退还部分费用。因评定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上发表论文,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论文发表费用。便在某网络平台联系写手张某代写,被告之间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发表平台及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提出需要增加费用。张某又以该篇论文专业性强、应当予以返还。于是论文代写也因为一些人想走捷径而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